2.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实施情况


2.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实施情况

2015年为适应校院二级管理三级架构管理体制要求,规范学校二级财务管理工作,学院今年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对现有经费的合理使用,基本提高了各项学院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保证了学院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学院修定了“经济信息工程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信息工程学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2.1明确二级财务管理实施原则,加强领导组织

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学校内部管理综合改革的需要,是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率,遏止腐败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进而促进学院以及系、所、中心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建立二级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为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民主管理原则。二级财务管理实施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1) 院长负责制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政策,各项经费预算必须统一纳入学校、学院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重大财务收支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集团讨论决策。学院有权统一调配资源。

(2)依法管理原则。学院实施自主理财部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3)专款专用原则。学校预算拨给的各项目经费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必须按照2010年9月《经济信息工程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内部管理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4)勤俭节约原则。学院在各项工作中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科学、高效、节约使用资金。

二级财务管理实施运行机制以及工作职责如下:

(1)今领导班子换届以后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进行了调整;

领导小组:霍伟东(财务管理负责人)、刘晓彬、王霞、王宇、李庆、帅青红、杨学海;成员:杨城 、康立 、罗川、喻敏、奉泓宇;

●工作职责: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2)财务管理负责人(霍伟东)工作职责

①监督和指导全院各项财会制度的执行,主持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②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③遵守国家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合理开支。

④适当承担具体财会业务工作。

⑤代表学院对系、所、中心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其遵守学校统一的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

(3)学院二级财务人员:主管杨学海、出纳奉泓宇

●主管工作职责:学院内财务制度的起草,制订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①协助学院财务管理负责人,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及学院或系、所、中心会计业务的需要,负责组织设置总帐、明细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②具体负责学院各种专项报表的编制报送,如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

③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财经法规,对学院或个人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原始凭证、报销凭证)进行复核,并对所签字复核的业务负责。

④学院的财务状况分析,及时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

⑤协助管理学院办学项目经费、办学规模经费、教学经费、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其它代管经费的收支、核算。负责学生奖贷助学金的管理。

⑥负责学院内职工的津贴的发放以及各种代扣款项的报送,催报、清理暂借款等。

⑦负责与学校财务处对帐,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按学院的规定,提供允许范围内的财务数据查询。

⑧协助系、所、中心的财务工作,监督其遵守学校统一的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出纳工作职责

①负责学院内各创收收入的收缴、入帐、报送。管理全院现金收付工作。

②督促院内各系、所、中心创收及时上交学校各项收入,制止“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等违纪行为。

③负责借款及各种往来项目的审核,各种支出的审核报销,包括相关文件及原始票据的审核、记帐、凭单制作等。

④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保管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按时核对结算存款,编报存款出纳报表。

⑤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

(4)系、所、中心财务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贯彻勤俭办学精神,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人:杨城

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负责人:康立

③电子商务系负责人:罗川

④信息技术教学研究中心:李自力

⑤工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熊永根

⑥智能信息处理研究所:贾华丁

⑦软件工程研究所:王之怡

⑧商务智能研究所:李瑾坤

⑨金融信息化研究所:王鹏

2.2实施二级财务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学院根据学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门成立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教授委员会代表、学院工会、教师代表6人组成,组长由教授委员会代表担任。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院的预算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监督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成员:何福良、甘嵘静、薛飞、罗川、喻敏(学院工会主席)

工作职责: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项经费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对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把关。定期对学院财务管理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依法实施财务监督、检查财务纪律执行情况。对授意、指使或强令自己从事违法活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抵制。

2.3建立学院二级财务预算管理,科学管理经费

(1)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经济信息工程学院年度预算。编制预算应把学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范围,统筹规划。

收入预算坚持学校划拨和学院创收稳健原则。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实用性。

支出预算安排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分析轻重缓急,依据学校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有所侧重。要贯彻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管理与社会服务、教职工福利为辅的指导思想,确保教学、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

(2)学院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要根据学院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编制学院计划期学校划拨经费的收支预算和创收经费的收支预算。“学院预算草案”须报 “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工作小组” 初审,并通报全院教职员工,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最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按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学院预算的调整与审批

经学校审定的预算方案学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涉及创收经费的预算,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按预算调整的规定程序进行。学院预算调整程序和权限可根据学校预算调整的办法,结合各学院的具体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4)二级学院预算执行的监督

学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和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并定期向学院教代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5)校拨二级财务预算编制见【附1】

校拨经费是指按规定由学校预算拨给学院使用的各项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科研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教学经费、学生事务经费、行政管理经费 (学院教师、行政、工会、实验室)、招待及礼品费用和其他支出、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经费、金融智能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151工程培养人资助费等。

(6)二级学院培训经费管理

①学院培训经费是指学院在完成学校下达的基本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社会服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

②学院培训经费包括:科研收入、专业学位班分成收入、创收收入及其他收入。

科研收入:是指举办学术会议、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其支出管理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学位班收入:是指经教育部和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提成的专业硕士学位班经费。

创收收入:是指经学校同意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对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如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位班、实验室对外开放、非学历教育培训等。

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接受资助、捐赠收入等。

学院的自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纳入学校计财处进行统一核算,接受财务监督,不得截留、隐瞒、转移,不得私设小金库等。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的收入,不影响有关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均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有关协议进行分配。

(7)报账管理环节

①学院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以领代报;应当按照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确定的额度、范围控制,不得超过预算列支或无预算项目的列支;应当符合项目经费限定的开支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接受资助、捐赠的经费必须按资助人的意愿开支。

②学院二级经费支出报销,实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方案的各项支出,审批人本人经手的有关支出需报请上一级领导审批。

③特殊情况财务负责人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也可以收回审批权,授权或委托及收回审批权应书面告知计财处。但其经济责任不因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批而转移。

④学院制定的涉及到教职工利益分配的政策或规定,需经学院教代会通过。除二级教代会已通过的教职工绩效工资以外的其他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支出,报销时须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附1】2015年西南财经大学二级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一、校拨经费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指用于岗位津贴、科研津贴、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绩效津贴、加班费、课时费、奖金、劳务费、评审费、讲座费、指导费、面试费等方面的支出;

2.科研经费:指用于学院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调研差旅费、资料费、会议费、出版补贴、学生科研及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等;

3.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指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支出,包括培训费、差旅费等;

4.教学经费:指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而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包括教学差旅费、实习费(包括聘请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讲课的课时费、实习单位管理费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课程实践费、教学补充资料印刷费、课件制作费、课程和教材建设费、学科专业建设费、教学改革经费等;

5.学生事务经费:指用于学生事务的支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活动费、就业指导费、社会实践、三助津贴等;

6.行政管理经费:指用于保证日常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印刷费、通讯费、会议费、交通费、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维修费(购置等);

7.招待及礼品费用:指用于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公务接待和工作餐支出,包括餐费、礼品、门票等支出。支出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校拨经费预算在200万元以内的,不高于预算的6%,校拨经费预算在200-300万元的,不高于5%,校拨经费预算在300-400万元的,不高于4%,校拨经费预算在400-500万元的,不高于3.5%,校拨经费预算在500万元以上的,不高于3%;

8.其他支出:指用于不能归入以上项目的其他业务费支出。

二、学院培训经费支出预算

1.预计成本:指直接用于创收活动的各类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教师课时费、场地租赁费、招生宣传费等;

2.学院建设经费:指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研学生(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除外)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3.职工福利经费:指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支出

4.学院发展基金:指学院提取的用于未来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创收活动的经费,不能开支学院预算年度内的各类支出;

5.其他支出:指除预计成本、学院建设经费、职工福利经费和学院发展基金支出外的各类费用支出。

【附2】2015年经济信息工程学院二级财务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综合改革工作的安排,学院的预算按《西南财经大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真实合理、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以学院能够集中的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在保障日常运行必须的经费开支基础上,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院二级财务预算情况由学院财务监督小组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二、预算编制方式

1.“经济信息工程学院”与“系、所、实验室(中心)预算”进行编制;

2.“经济信息工程学院”按学校2013年所确定的项目和定额编制;

3.“系、所、实验室(中心)预算”分别编制采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支付中心)建设支出”和“项目支出”相结合的方式编制;

(1)“系”预算经费=基本数经费+教师人数(2015年在编教职工数)×定额。

(2)“所”预算经费=基本数经费+硕士点建设+博士点建设。

(3)“实验室” 预算经费=基本数经费。

4.学院将所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附32015年经济信息工程学院二级预算编制表单位:元

1.人员经费

5997500

2.科研经费

294000

3.师资队伍建设经费

78800

4.教学经费

322400

5.学生事务经费

178400

6.行政管理经费

157500

7.招待及礼品费用

196700

8.其他支出

2800

 合计

7228100

 

2.4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幅放缓;

(2)各种审计检查已成常态;

(3)财务管理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

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继续进行限额控制。学校党办和校办依据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制订《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5年11月27日起执行,根据办法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一律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业务)接待清单》,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于校外用餐的,须事先向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报告并获许可。其中,党群部门、各学院(中心)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待活动向党委办公室报告;行政及教辅部门、各学院(中心)行政接待活动向校长办公室报告。 

 ②购买纪念品严格执行《西南财经大学关于会议、培训、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外宾接待等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他情况禁止列支。特殊情况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③学院分项目认真自查2013年12月31日前学校追加的项目经费,如项目未建设完成需继续使用的经费,需提供相应的校务会纪要和校领导审批的报告及结转说明,由财务处汇总报学校审定。如项目已建设完成,无需继续使用的,学校将收回结余经费。
    2014年1月1日起学校追加的项目专项经费建设期为两年,两年到期学校将收回结余资金,校务会纪要或校领导审批的特殊事项超过两年建设期的,按审批意见执行。
   ④预算调整和校内单位转账,转出单位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预算调整需提供调整报告和预算表,校内单位转账需提供用款单和转账报告),报财务处领导审核后办理。
   ⑤对外捐赠必须按规定报批。